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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人民团体也需转型探索
发布时间:2013-09-29

吴红伟

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市社建委办公室秘书长

  今年两会以后,新一轮改革逐步启动,其中关于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方面的进展备受关注,枢纽型社会组织逐渐成为了一个关注点。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政治可靠、组织完善、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既有“民”的身份,又有“官”的支撑,赋予其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身份和地位,对加快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以社管社是有利的。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示范促进者。《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还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服务与管理,本身就可以起到示范和促进两方面的作用。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为主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内部管理上的规范是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比拟的。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人民团体转型的探索实践。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上海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同收入、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利益群体给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带来了新形势、新挑战。面对如何吸引年轻一代、如何吸纳体制外对象、如何维护外来人员、如何夯实自身的群众基础,如何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服务等一系列考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也面临着转型发展的问题。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转型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实际的平台。一是可以放下身段。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身份,可以让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强化“回归姓群”的理念。二是可以强化依法依章维权。任何一个团体,都有其核心利益和目标,为本团体的成员维权,是任何一个团体的核心“业务”。一段时间以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这个核心“业务”有些弱化了。三是可以重塑自身。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身份和角色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转型提供了一个近距离展示的机会和平台,在与社会组织,人民大众的合作服务中实现自我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