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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瓶颈创新模式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2-09-12

  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核心,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已成为各级工会履行维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嘉定区总工会结合近年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的实践和思考,积极探讨实现目标任务的工作模式和具体方法。

  一、嘉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基本做法

  1、从实际出发,建立“一网多模”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体系。为不断扩大覆盖面,嘉定工会坚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着力建立一个网络、多种模式并举(“一网多模”)的工作体系。一个网络即“区—街镇(系统)—工业园区(村)—企业”四级联动,各级根据自身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特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要时以“上代下”方式开展协商,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网络。多种模式即针对不同的协商主体,实行分别建制,分类指导,有效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和覆盖面。实践中,嘉定区探索形成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三种主要工作模式。

  一是独立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模式。针对区域部分规模以上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难、续签率低的问题,坚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每年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联合向企业行政和工会分别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再由街镇总工会指导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启动集体协商程序。截至2011年,全区25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2207家,其中1547家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8年以来,全区共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1700余份,回应率达90%以上,为增加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新签数、提高续签率奠定了基础。

  二是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党政主导”模式。针对嘉定区小型非公企业主要集中在各个工业园区和村域范围内的特点,为解决小型非公企业协商难问题,突破工资集体协商瓶颈,2009年5月,区劳动关系三方在总结部分工业园区(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嘉定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全面启动以工业园区(村)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实践中,突出“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工作思路,由园区(村)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发动,并与区域内企业协调推选行政方协商代表,由园区(村)工会联合会“代替”所辖企业职工向区域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具体负责集体协商的组织工作。2009年以来,全区共有116家工业园区(村)签订了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占已成立工会联合会工业园区(村)总数的83%,覆盖企业4753家,覆盖职工16.6万余名。

  三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条块结合”模式。针对嘉定企业行业组织缺失、行业工会不健全的实际,积极开展环卫和纺织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企业、街镇属地管理企业的优势,围绕规范行业企业工资标准,逐步提高职工收入等重点,由区总工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街镇总工会积极配合,通过条块结合,共同推动建立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在区级层面形成了以“上代下”为主要形式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条块结合”工作模式。通过“条块结合”工作模式的成功实践,为下一步深入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2、抓协商典型,形成“三步走”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路径。区总工会每年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工作情况,找准基层和企业“协商难”的共性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按照“成熟一种模式、发展一种模式”的工作思路,选树集体协商工作典型。安亭镇总工会于2009年初在全区率先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村)工会联合会之后,坚持把推动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促进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镇27个园区(村)于2009年底前全部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率先实现了工业园区(村)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覆盖。马陆镇立新村工会联合会在完成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辖区企业全覆盖的过程中,主动搭建平台,组织村域内获得上海市集体协商示范企业、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称号的先进单位与工作基础薄弱的企业结对,让骨干企业实现劳资“双羸”的实际效果,打消部分企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恐惧”心理,带动了全村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以此为基础,区总工会在全区推广“安亭经验”和立新村的工作方法,有效放大了典型单位的示范效应。

  近年来,嘉定区总工会在积极培育集体协商工作典型的同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先建制、后完善、再提高”的“三步走”工作路径。通过鼓励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先对一时难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建会企业进行覆盖,再动员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独立开展集体协商,稳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建制率。通过建立完善集体合同续签通知制度、改进集体协商操作程序、更新工作指南和集体合同范本,使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实现了规范化。

  3、推资源整合,明确“工资集体协商是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首先,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区劳动关系三方都始终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议题,形成各方联手联动效应。几年来,针对企业“建制难”的问题,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明确,对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上级工会进行协调,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依法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对企业行政方在职工方发出要约后15日内不予回应或拒绝协商的,则由街镇总工会会同劳动保障所约谈企业行政,约谈无果的,再由区总工会提请人社局依法处理。针对基层遇到的协商程序和协商内容等共性问题,区总工会、人社局联合前往各街镇进行集中指导,并联合举办各个层次的培训班,对基层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到了“有求必应”。

  其次,坚持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创建活动“5+X”工作模式的核心内容和“硬指标”。明确要求,凡是参与创建的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申报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同时,在每年的和谐企业重点工作复查中,对区级和谐企业未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续签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则予以摘牌。同时,还把和谐企业纳入“要约行动”对象,确保和谐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二、初步成效

  1、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和谐发展”的局面进一步形成。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方面,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另一方面,职工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能动性得到了有效释放,大大提升了企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发展。

  2、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预防化解劳资矛盾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工资福利为核心的集体协商,不仅拓宽了职工理性表达诉求的制度化渠道,而且成为职工维权的切入点和主要手段,带动了基层各项工作,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预防和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保证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工会广泛组织开展“要约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推动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同体,努力维护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受到广大职工普遍欢迎,也赢得社会广泛支持。同时,通过开展“特别协商要约行动”,在企业和职工中培育集体协商的“风险意识”,展现了集体协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彰显了工会组织“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作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思路

  从当前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发展看,目前推进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第一,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对集体协商的避险作用认识不足。综合分析近两年区劳动仲裁院受理的案件,因工资、福利、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引发的纠纷居高不下,这类案件一般案情简单、标的不大,却占了全部案件的75%左右,而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由于集体协商机制的缺失,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只能诉诸仲裁或诉讼等手段“事后”补救,企业和职工往往事后表示案件完全可以避免,追悔莫及。

  第二,“协商难”的制度性缺陷仍然存在。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用工管理随意性大,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地位不够突出,加上对企业行政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不够,使得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仍然存在“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和“谈不成”等问题。双方代表的协商技巧单一、缺乏策略,往往无法达到最好的协商效果,协商代表素质有待更进一步提高。

  第三,协商主体自主性不强,协商标准低,范本化、最低工资标准化等倾向仍然存在。考察全区1500余份有效期内独立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多数局限于范本(参考文本)。部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经营状况良好、职工工资增长预期较高的企业,也还存在约定的工资年增长比率(幅度)低于本市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下限指标的现象,有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甚至直接回避工资水平条款,出现“工资协议不谈工资”的怪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研究,努力思考下一步的改进对策:

  一是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完善区、镇(街道)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步伐,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动形成齐抓共促的合力;工会组织要主动争取党政支持,形成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局面;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工作标准、目标措施的具体化和规范化。积极主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积极的社会反响。

  二是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坚持和发展“一网多模”工作模式和“三步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要加快发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把尽可能多的职工纳入集体合同的“保护伞”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完善要约形式,创新约定内容,提高履约实效,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推进。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推进和协调作用,研究建立定期发布地区职工工资指导价制度,积极探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强基层集体协商能力建设,使工资集体协商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内在动力。

  三是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平台作用。以广泛深入开展新一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村)的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实现点面结合,扩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覆盖面。通过开展对达标企业的“改进深化行动”和复查等工作,切实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提升企业和职工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切实加大对基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村)以及文明单位等命名表彰挂钩,努力实现“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目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工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