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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闵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审议和通过了《闵行区工会代表大会任期制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每届工会代表大会任期为五年,届期内工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的任期与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代表以所属工会组织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组),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所属工会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日常活动。
《办法》明确: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区总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代表要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区总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为使“工代会代表任期制”长效运行,闵行区总工会还配套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主要有:《闵行区总工会全委会工作规则》、《闵行区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闵行区总工会常委、委员联系区工代会代表实施办法》、《闵行区工会代表提案工作规则》、《闵行区总工会办理书面意见工作的实施细则》等。
“工代会代表任期制”将进一步发挥代表联系会员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发挥代表在审议工会重大事项、监督工会领导、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把工会组织进一步建设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