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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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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总审〔2008〕1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上海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以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工会经审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经审工作跨上新的台阶,市总工会拟于2008年第一季度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

  2003年6月以来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工会经审会、经审会办公室和工会经审干部(专兼职,下同),其中先进工作者须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认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落实上海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会经审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工会经费、资产审查审计监督中成效显著;

  2、经审组织和工作机构健全,经审会主任列入同级工会领导职数并是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副职配备;经审办公室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组织序列;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经审日常工作;

  3、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工会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到位,对下级工会审计监督达到规范化建设A级标准,督促整改效果明显;

  4、每年对本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情况审计一次;对本级所设的专项资金(基金)定期进行审查、审计,并实行规范管理;

  5、坚持对5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进行造价委托审计、对法人代表离任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在工会经审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业务建设和工作创新中成效显著。

  7、区县局(产业)工会及区县局(产业)级以下工会经审组织均应获得本市或所在系统的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A级等次。

  (二)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上海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会经审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工会经审监督的各项制度规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廉洁奉公,成绩显著;

  2、坚持依法审查审计,勇于揭露工会经费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以及工会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督促整改,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成效显著;

  3、研究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推动工会经审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4、配合工会财务部门在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工作中成绩突出;

  5、热爱经审工作,认真钻研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业务,在经审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调查研究和干部培训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名额分配和推荐方法:

  本次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基层工会经审会组织数和经审干部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经审工作考核等情况确定。评选工作采取上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以及基层工会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定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对象,报上海市总工会审批。

  需报送审批的材料有:《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打印件、每份不超过1000字,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

  四、表彰奖励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各级工会要加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认真部署和实施,严格把关。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弘扬先进,推动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新的发展。

  联系人:卢能飞、周静

  联系电话:63297398 63211939—4124

  传真电话:63297398

  

  附件(点击下载):

  1、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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