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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审〔2005〕11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为更好地贯彻《上海市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我办特制定《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市总经审办会议制度》、《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总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办学习制度》,现将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相关制度。
附件(点击查看):
1、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2、市总经审办会议制度;
3、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4、市总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5、市总经审办学习制度。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