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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人先锋号” 及上海市“工人先锋号” 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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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总经〔2008〕1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本市自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以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沪工总经〔2007〕175号)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促进了活动的蓬勃开展。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本市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功立业,上海市总工会将于今年“五一”前集中命名表彰首批“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表彰名额和时间安排

  “五一”前,命名表彰首批上海市“工人先锋号”300个。

  二、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在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百万职工建功立业”主题活动中,弘扬劳模精神、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深入推进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企事业单位一线基层集体(车间、班组、工段等)。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申报办法和时间

  1、申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在本级命名的“工人先锋号”中推荐。

  2、申报名额。参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

  3、申报时间。2008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表)

  集中送到市总经济工作部。

  四、事迹材料要求

  被推荐对象,须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2),附2000字

  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标题字体为二号黑体,左上角标明:“2007年度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小三号宋体,用方框围住。单位名称标在主标题下面。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文中标题小二号黑体。A4纸打印,单倍行距。附电子文本。

  五、关于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与评选

  将根据全总评选要求及视行业分布、事迹材料等情况,由市总在命名表彰的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综合平衡后推荐全国“工人先锋号”候选名单。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认真地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田福宝  电话:63391009 13321819869

  电子邮箱:jjgzb@shzgh.org  

  

    附件:1、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推荐表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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