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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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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总保〔2008〕3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王兆国同志重要批示以及全总《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好工会组织在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现将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指出,“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这是一个创举。希望你们再接再厉,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使帮扶中心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的亲切关怀和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不仅对工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对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工会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指导和鞭策,不断开创工会帮扶工作的新局面。

  (二)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紧密结合上海的实际,认真总结上海工会援助服务工作和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实在在地解决职工援助服务中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工作在范围、方式、水平和服务作风上在短时期内有较大的提升和改进。地区工会和相关产业(行业)工会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全会工作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要以更积极的工作热情和更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设,把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把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和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三)进一步拓展援助服务范围。按照全总《通知》“力争到2009年底前全国县区一级普遍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要求,上海到2008年底尚未建立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要全部建立,达到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市、区(县)、街道(乡镇)全覆盖。要进一步建立各区、县总工会与部分产业、行业工会联手共建机制,分中心建设可以向有条件、有需要的工业园区、产业(行业)和企业延伸。中心(分中心)建设要积极整合和完善工会内部帮困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项制度,将现行政策尚未覆盖或按政策帮扶后仍存有较大困难的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维权帮扶工作纳入援助服务范围。要加强和完善对农民工群体的帮扶,重点为农民工提供权益维护、就业服务和应急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援助服务,要配合政府推动关爱农民工和其子女就学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援助服务方式。街道(乡镇)分中心建设,要实现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从功能包容到平台互动的衔接,要加强与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信访、司法、教育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信息支持。要在切实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政府帮扶救助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继续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理念和服务形式,以最有效、最直接、最有针对性的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节日帮助、结对扶助、求学资助、医疗救助、急难援助的方法,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除了送钱、送物之外,还要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技能、送服务、送保障、送希望,使他们得到长远、稳定、可持续的生活保障。

  (五)进一步提高援助服务水平。中心(分中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全总要求为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实现电脑化、信息化、动态化的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加强政策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作为工会领导机关反映职工意见、参与研究制定、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依据。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完善物资登记、统计、发放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审批程序。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信访接待、培训职介、互助保障、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项工作制度,要实现功能整合由分散向有机统一管理的转化,并通过简化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帮扶实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目标。要为中心选配一支热心为职工服务,讲政治,懂政策,善于宣传,协调能力较强,群众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各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切实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三、要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达标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推动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建设

  (六)强化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建设。要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援服活动社会化的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要通过职工捐款、工会出资、政府资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努力发展扩充各类帮困基金,增强援助服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对困难职工的保障能力,为帮困送温暖创造物质支撑条件。要通过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以创业带动就业”、“援助服务日”、“助医工程”、“职工健康行”等活动,推动工会就业援助工作向区县、产业、企业、社区延伸。要不断健全全市范围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维权服务网络,提高援助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七)积极推动形成社会化帮扶格局。要结合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创优考评工作,在按照《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开展创优工作的办法》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好、基本职能履行好、重点活动开展好”的创优考评标准达标合格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协调内外关系,把工会工作的活动空间向社会领域拓展,扩大社会影响,逐步形成完善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与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相配套、相衔接。在这个过程中,要善于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推进工会帮扶工作的社会化运作。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专题研究,认真部署,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总要求的具体情况和落实措施及时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二○○八年二月三日

 
 来源: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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