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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总经〔2008〕4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全总有关要求,本市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宣传和推广职工节能减排的优秀成果,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国资委联合在全市开展职工节能减排优秀成果(项目)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百万职工节约行动等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申报的节能减排优秀成果(项目)须具有群众性、创新性、市场性的特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节能减排的发明创造成果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二)节能减排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运用取得显著成效;
(三)节能减排的技术革新、工艺改进、设备改造取得显著效果;
(四)在节能减排中创新的先进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绩。
非群众性、非节能减排技术成果(项目)、非经实施取得效果和效益及已获得全国科技奖项等不在推荐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评选优秀成果(项目)采取申报、推荐和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职工技协会同有关部门在单位申报、评审的基础上,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后报审。
每个区县局(产业)推荐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3项,规模较大单位或系统报1—3项;小单位或系统报1—2项。其中一个推荐项目中的第一完成人须是一线工人,包括技师或高级技师。
四、评选表彰
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优秀成果(项目)表彰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优秀奖若干项。在“上海职工节能减排活动月”启动仪式上,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国资委联合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六、几点要求
(一)评选表彰职工节能减排优秀成果(项目),是鼓励职工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职工技协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单位推荐申报,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掌握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履行推荐程序。相关部门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要进行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职工节能减排优秀成果(项目)推荐申报,须填写登记表和推荐汇总表(可从上海工会网站下载,www.shzgh.org),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登记表和推荐汇总表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各一式三份),请务必于2008年2月25日前报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满顺华、李伟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1室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电话:63391009、63211939—4111或4113
传真电话:63295035电子邮件信箱:jjgzb@shzgh.org
市经委节能环保处徐海电话:23119402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陈颖电话:23115896
附件(点击下载):
1、《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优秀成果(项目)登记表》
2、《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优秀成果(项目)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