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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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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2008]4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表彰一批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分配给上海市先进集体1个名额、先进工作者3个名额(先进工作者构成为处级干部1名、处级以下2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总工会、市人事局联合成立“上海市工会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上海市工会系统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部。

  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人事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推荐名单。4月8日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填写《预报表》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余文龙,联系电话:63391003)。

  三、推荐名单由市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名单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

  附件一  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二  上海市工会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三  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预报表、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预报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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