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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办发〔2008〕3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重建家园、再献爱心”大行动的通知》(工发电[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开展“重建家园、再献爱心”大行动,继续广泛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帮助四川灾区重建家园。请各级工会将所捐款项汇至市总工会财务部,并将自开展抗震救灾活动以来的所捐款物情况每日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市总工会提供税前列支发票,出具有关捐赠证书。同时,将开展“重建家园、再献爱心”大行动的具体措施和做法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各级工会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及开展援助服务情况反馈表(每日上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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