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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职工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的热情,深化群众性职工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市总工会与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发明协会等联合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在百万职工科技创新、百万职工节能减排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现就开展评选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组成评选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
陈 豪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常务副主任:
杜仁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
马春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兴明 市经委副主任
钮晓鸣 市科委总工程师
洪涌清 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石觉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员:
尤 存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柳靖国 市经委技术进步处处长
郁增荣 市科委科普工作处处长
陈志夏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副处长
仇朝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薛惠珍 上海发明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孙洪康 解放日报副总编辑
汪 澜 文汇报副总编辑
徐 炯 新民晚报副总编辑
桂云林 劳动报党委副书记
彭剑明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李卫军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市职工技协办主任
满顺华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调研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办公室主任:李卫军(兼)办公室副主任:满顺华(兼)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必须是政治上坚定、素质上过硬、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技术和技能水平,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中,积极参加职工科技创新活动,为节能减排做出重要贡献。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评选对象主要是一线技术工人(含技师或高级技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所提建议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所创先进操作法(工作法)在区县局(产业)、市或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3、一专多能,掌握并积极传授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的;
4、创新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达到市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或在区县局(产业)、市或全国评选中获奖;
5、科技创新成果得到推广、应用或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在节能减排创新实践中成果突出,成效显著的。
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对象主要是基层单位的科研、工程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科技创新成果达到市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市、全国或国际大赛评选中获奖;
2、科技创新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
3、在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过程中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方面有独创性的见解,在省市以上专业性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重要的论文并获奖或经省市以上出版有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的;
5、在科技创新中取得重要成果的领军人物;
6、在节能环保方面积极攻克难关,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
除被评为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的人选之外,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将分别授予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和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的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实施,终评在评选组委会领导下由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由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初评的基础上,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由评选办公室组织候选人发布创新成果,邀请专家、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和基层代表参加评选;评选办公室将选出的正式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投票,由专家评审,评选组委会审定。每个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的参评对象,其中规模比较大的系统一般为2—4名;规模比较小的系统1—2名。
四、表彰奖励
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10名、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10名;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评为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和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的,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评为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各单位进行必要奖励。对符合全国职工技术创新能手条件的,可按推荐程序参加评选。
五、时间要求
6月,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进行初评推荐,6月底前将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推荐名单及回执一并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7月,由评选办公室进行终评,组委会审定;择时进行表彰。
联系人:满顺华 李伟
电话:63391009总机:63211939—4111或4113
传真:63295035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1室,邮编200002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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