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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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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总法〔2008〕14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工法字[2008]7号)和《上海市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沪司法宣办[2008]2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上海工会“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拟在全市工会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组织开展普法中期检查,认真总结各地区、系统工会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对策,进一步提升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以确保工会“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实施上海工会“五五”普法规划以及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制定的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规划、形式载体、经费投入、工作创新、档案管理、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用法的实效情况,以及“法律进企事业单位、进车间(科室)、进班组、进园(社)区”(法律四进)活动开展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上海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活动,以各地区、系统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自查为主,在此基础上,由市总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抽查部分地区和系统。

  各地区、系统工会普法领导小组在6月底前,按照本通知普法中期自查检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通过组织地区、系统内企业互查和领导小组抽查,全面梳理和检查本地区、系统实施工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以改进。

  市总工会“五五”工作普法领导小组在7月中旬组织人员抽查10个地区、系统工会。抽查方式为听取地区、系统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面上开展情况的介绍;听取其下属一个典型单位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选择一个班组或部分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普法宣传的形式载体;查阅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宣办要加强对普法中期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要全面了解本地区、系统所属单位工会“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善于总结经验,把中期检查活动与培育典型、推进完善工作相结合,使上海工会“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各级工会法宣办要通过新闻媒体、工会网站、企业局域网、黑板报等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开辟专栏,积极宣传本地区、系统、单位工会“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突出成效,以不断扩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宣办在2008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小结和“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宣办(市总法律工作部),并做好迎接市法宣办和全总普法办公室的抽查准备工作。市总工会拟在各地区、系统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宣传推广普法典型,推荐评选工会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者,并适时召开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现场会予以表彰。

  

  联系人:何玲智

  电话:63211939*5062

  传真:63230823

  电子信箱:fagzb@shzgh.org

  

  附件:上海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表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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