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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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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总宣〔2008〕17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职工素质工程的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

  (一)奖项设置:今年除评选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学习型优秀班组、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全国知识型职工优秀个人、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等九个奖项外,增加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两个奖项,共设立十一个奖项。

  (二)推荐名额:根据全总的要求,上海可以推荐申报的名额是:

  1、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含优秀单位)2个;

  2、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4个;

  3、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含优秀班组)2个;

  4、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16个;

  5、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含优秀个人)2名;

  6、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29名;

  7、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3个;

  8、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5名。
  二、推荐办法
  (一)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等三个奖项,由市总宣教部在2007年表彰的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团队及个人中推荐申报,经上海市创争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评委会评审产生上报名单,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二)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和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由已经开展创争活动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2007年7月市总工会等八个单位联合表彰的单位、团队和个人中推荐申报,以上三个奖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可各申报1个。

  (三)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在创争活动开展三年以上、且曾获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称号的区县局(产业)工会中推荐申报。

  (四)已经获得过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三、工作进度与要求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工作自7月15日开始,8月15日截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项奖项推荐申报要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表》(表一),《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推荐申报表》(表二),《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表三),《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申报表》(表四),《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申报表》(表五),推荐表需一式三份,500字的事迹简介,并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

  (三)被推荐单位、班组和个人在上报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另外,被推荐的个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不同工作场所工作照一式一张)。

  (四)所有推荐上报的事迹材料和简介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xjwtb@shzgh.org

  (五)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评选申报工作由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组织实施。联系人:刘宝华、程友谨、赵瑞章;电话:63211939-3082,63232646。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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