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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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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各级工会精神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信息传递,使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总《省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工会经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与工会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会经审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会经审工作的真实情况,为工会领导决策服务,为工会经审监督服务,为指导各级工会经审工作服务,为确保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服务。

  第三条 各级工会领导要相应重视工会信息工作。各级工会经审会或经审办公室为信息工作负责部门;未建立经审办公室的工会组织,应明确专人负责经审信息业务工作。

  第四条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编制的主要内容:1、及时反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全总、市总领导对经审工作重要讲话的贯彻执行情况;2、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情况及国家审计、工会经审工作的法规政策;3、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工会经费收、管、用当中存在的问题;4、各单位经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等。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建立信息员队伍,建立畅通信息员报道网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至少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作为日常信息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人。

  第六条 工会经审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一)组织本级和基层工会开展经审信息工作;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企业、基层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基本情况,撰写、上报信息;

  (三)收集、处理、综合工会经审信息,及时上报;

  (四)承办及协调完成上级工会经审会交办的经审信息工作任务;

  (五)负责本级经审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作好有关制度和规定的督办落实;

  (六)负责与上级和基层经审信息工作机构的联系,保持信息网络的通畅。

  第七条 市总经审办负责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上级和国家审计部门的培训,为提高经审干部素质和信息质量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总经审会将把经审信息工作纳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每年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报送的信息数量、质量进行评比,在市总《工会工作信息》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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