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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办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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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经审办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依法实施审查审计,根据全总《省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引导经审办全体人员树立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开展“创建学习型经审组织、争做知识型经审干部”活动。坚持将周一下午的学习时间统筹安排,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坚持学习考勤,由负责内勤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同时部门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区总与机关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活动,坚持记学习笔记。

  二、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部门人员通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组织部门人员通过对《工会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全总经审会及市总有关经审工作的办法、规定、制度等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审查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工会业务知识学习制度。组织部门人员通过对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省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市总实施意见的学习,对《新工会经审培训教程》等审计、会计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对文字写作、会计电算化的学习,不断提高部门全体人员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的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维护工会财产安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审查审计的能力、开拓创新和求真务实的能力。

  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组织部门人员通过对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对中央及上海市关于预防腐败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一系列规定的学习,使部门人员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各种考验,始终保持工会经审工作者的蓬勃朝气和浩然正气。

  六、坚持经审干部培训制度。在抓好经审人员培训的同时,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经审委员和经审干部培训班,进行理论研究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加强与国家审计部门联系,积极参加审计部门举办的学习班,加强与各省工会经审办的信息交流,不断提高经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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