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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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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食安〔2008〕220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为继续推进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化建设,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职工的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总工会共同组建“上海市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敏强、陈国华;组员:顾振华、宋震、陈美琴、张伟、高越、王振兴、王正园、沈伟涛、曹宏亮。

  2、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摸底调查、培训与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思路,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新模式。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5月15日前为摸底调查、培训和自查阶段。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总工会共同开展摸底调查,开展全面培训,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

  5月16日-6月30日为区县检查阶段。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总工会对辖区的重点食堂进行抽查;

  7月1日-7月15日,市级抽查阶段。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总工会联合对重点食堂进行抽查。

  四、重点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中:

  徐汇、卢湾、黄浦、静安、长宁、虹口、杨浦、闸北、普陀等九区重点检查辖区内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卖场的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

  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崇明、奉贤等十区县重点检查辖区内加工、制造业企业的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

  另外,浦东、卢湾、黄浦三区还要重点检查世博工地食堂。

  五、检查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摸底调查、培训和企业自查阶段

  1、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各区县分局及总工会共同组建区县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区县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年度各区县企事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各产业(局)工会自行制定所辖系统企事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2、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各区县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摸底调查,掌握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底数。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发放并讲解《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企事业职工食堂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食物中毒预防指南》。

  3、落实关键措施。各区县领导小组应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重点围绕食堂食品进货验收、生产加工及餐具消毒等关键控制环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

  4、企业自查。督促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于5月26日前报送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县、局(产业)工会。

  5、建立档案,分类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结合培训、企业自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监管信息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对小型集体食堂实施备案登记,纳入监管范畴。

  (二)区县检查阶段

  1、监督抽查。各区县分局会同区县总工会组织对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根据《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要求。重点单位的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辖区内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督促食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指导整改。对于违法行为的食堂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和追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3、各局(产业)工会自行组织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

  (三)市级抽查阶段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牵头,邀请部分局(产业)工会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抽查。

  2、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在区县检查阶段反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市总工会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六、信息上报与评比表彰

  各区县领导小组应按时将汇总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和总工会就各自分工分别作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各局(产业)工会就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情况作工作总结。

  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局(产业)各项工作要求完成情况、抽查情况、信息上报情况及部门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表彰。

  (一)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沈伟涛,shenweitao@smda.gov.cn,63356059;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丁敏,dingmin@smda.gov.cn,53835500*838;

  市总工会保障部:王正园,bzgzb@shzgh.org,63211939*3074;

  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王振兴,sh-hq@hotmail.com,65127884;

  (二)时间节点

  5月25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汇总表1、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和《企事业职工食堂登记表》(附件3、5、6)。

  6月30日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小结、汇总表2、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附件4、5)。

  7月30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完成整个专项检查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

附件2 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附件3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专项检查汇总表1

附表4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专项检查汇总表2

附件5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

附件6 上海市企事业职工食堂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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