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 10年维权官司,打得吴绡娣脑瓜子更灵了,腰杆子更硬了。吴绡娣说:树要直,人要实;官耍官的权,我用我的法! 10年风雨,10年辛酸。某轻研所女工吴绡娣拿起法律武器与顶头上司沈总对簿公堂3600多个日子,终于迎来了公正的判决。前不久,Y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轻研所补发原告徐永文(吴绡娣的丈夫)被无理扣除的工资45732.02元。这个女人的艰难诉讼终于有了个说法,照理说她应该满足了。然而,喜悦的同时吴绡娣清楚地知道这个补偿数字要比自己失去的少得多。日前,吴绡娣告诉笔者,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她还要依靠这一法律讨回10年间精神损害费等应该属于她的全部公道。 祸起于秉公办事 话说1991年9月初的一个上午11点左右,某轻研所下属的联营商店和液化气站会计吴绡娣像往常一样一个人在办公室埋头算了清,清了算。这时,所办副主任杨某进来了:“吴绡娣,你弄两张发票给我,所长要报点东西,快!” “什么发票?报什么账?”心直口快的吴绡娣想搞清来龙去脉,杨副主任眼一瞪:“少问!搞两张,就两张。”吴绡娣心平气和地说:“联营商店的发票随便动不得的,这是规矩,你当领导不晓得?”杨某加重了语气:“你在所里工作,饭碗都在所长手里,眼下所长有难处,这点芝麻事你都解决不了?” 在杨某的强迫下,吴绡娣只好撕下了0025957#、0025958#两张号码紧挨的联营商店的发票,并按他的旨意填写年月日,“种类”一栏填的是“公文箱”,“数量”一栏填的是“1个”。 事隔不久,税务人员来所查账时发现这两张发票个中有鬼,吴绡娣当然只能找杨某说个清楚。平日里看似老实巴交的杨某这时死不认账:“没这事,我没叫你乱开。” “什么话!”吴绡娣火往头顶一冒:“杨副主任这个死赖皮,做了亏心事不认账了,算是条滑泥鳅。”然而她竭力压住心头的火气不让它燃烧,又平心静气地去找所办公室主任王汉文,老王即带吴绡娣到财务室一查,确有两张来自联营商店的发票,发票上杨某已签字入库,所长沈总也留了墨迹同意作公文箱报销,钱当然进了领导的腰包。 1991年9月28日上午,吴绡娣又是一个人在上班。一直憋着一肚子气的杨某冲进来,以“看不到人值班”为由挑起事端,几句话不对头就说吴绡娣不给面子,不晓得好歹。火气十足的杨某一拳出手,不偏不倚打中吴绡娣的右眼珠子,吴绡娣本能地摸一把,只见自己的血流满了自己的手板心。后经该市和所属省两级法院法医鉴定为轻伤。 “9?28”对吴绡娣来说是个灰暗的日子。从那天起,厄运频频降到吴绡娣身上,她被诬告殴打革命干部、泄露国家机密,被贬为学徒工,被解除劳动关系,被断绝经济来源,丈夫也被株连削职,儿子同样也被迫下岗,10年夫妻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好端端一个家被有权人毁了。从那天起,人穷志不短的吴绡娣义无反顾地投入了法与权的艰难抗争中。 不屈的女人 吴绡娣认为,秉公办事是党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自己坚持原则先且不说应受到上级支持肯定,反而被反咬成“殴打革命干部”、“账目不清”及其他罪名。吴绡娣想,为什么偏偏没人说“殴打革命群众”呢?难道百姓被打就算白打呀?1992年2月,吴绡娣更加被逼上梁山,她不得不以大量的人证物证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署名举报所领导和联营商店、液化气站13万元糟车运气费一直未作固定资产、倒卖4吨离压聚乙烯无购货发票、所长沈总第二任老婆多年不上班工资福利照发等四个方面的经济问题。有的问题吴绡娣当时就抵制反对,也向支部书记反映过,但终因“寡不敌众”而不了了之。她想,自己多年搞财会,领导的心肠直不直,手脚净不净,自己有几分底。他们无端整我,我为啥不能向上反映呢? 吴绡娣状告所领导的新闻迅速传开。一个普通女工胆敢在所长头上动土,沈总开始运用手中的权力。就在吴绡娣的状纸送达后第9天的1991年12月12日,也就是吴绡娣接到起诉副本那天,所领导以“吴绡娣上班时间打架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正式下发文件,扣除吴绡娣的季度奖、年终奖和提成奖。哪怕是吴绡娣去近在咫尺的检察院,所里也按事假扣工资。沈总对吴绡娣说:“你告状告状告你个鸟状,举报举报举个屁报,没算你的旷工算客气的。”就在同一天,所办主任王汉文口头通知撤消吴绡娣的会计职务。12月13日,王汉文正式将吴绡娣被撤职的红头文件送到她之手,而打人者杨某却分文不少一切照发。 一个个打击报复像重锤一样叫吴绡娣难忍!难受!吴绡娣夫妇决定调离轻研所,总认为惹不起躲得起。所长沈总在吴绡娣的报告上签出三条意见:将商店账目交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责令在全所大会上作检讨;偷窃机密要追究责任。看来,吴绡娣和她的丈夫想跳槽没那么容易。 就在吴绡娣彷徨失落和走投无路的关键时刻,1992年4月4日,该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分,赔偿吴绡娣医疗费、伤情鉴定费、误工资973.96元。同年8月29日,该地区中级法院驳回杨某不服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吴绡娣“9?28”以来赢得的第一场官司,这是一个普通女工与顶头上司马拉松式较量的开始。 庄严的法律壮了吴绡娣的胆,撑了吴绡娣的腰;少数的执法人员却拦了她的路,“扭”了她的腰。 本来吴绡娣的举报有理有据有节,然而,该市检察院某些检察官带上夫人到轻研所吃喝了一顿后回去什么都本末倒置,开始滥用职权,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轻研所发出“检察建议书”:“吴绡娣的举报内容基本失实,我院在向吴绡娣当面进行教育后,已向其发出举报失实、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建议轻研所做好吴绡娣的工作,进行批评教育和作出适当处理”。这天是1992年7月16日。 这纸荒唐的检察建议对吴绡娣是当头一棒,所里却奉为至宝。7月28日,轻研所发出[1992]8号文件,以“吴恶人先告状,变相做假账”为由,作出《关于对吴绡娣倒卖高压聚乙烯的处理决定》,给予吴绡娣下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10年中,压在吴绡娣头上的有两座大山:一座是报复心理严重的所领导,一座是少数不主正义的执法人员。 1992年12月25日,上级检察院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吴绡娣的举报内容不失实,责令该市检察院撤消致轻研所的错误建议书。 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要使上级执法机关心甘情愿否认下级执法机关的决定谈何容易。轻研所的女工无不赞赏吴绡娣的胆量和勇气,无不佩服吴绡娣边当原告边当被告、边打官司边学法律的不屈精神。难怪吴绡娣说,10年官司使她成了半个律师,10年官司使她脑瓜子活了腰杆子硬了。 该市保密局在吴绡娣的强烈要求下对轻研所反映她的“泄露国家机密”的问题作出明确结论。1993年2月,致轻研所的函告这样写道:“我局受省保密局委托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大量调查,吴绡娣泄露密级图纸无证据,不存在泄密问题。” 这使吴绡娣心头又少了一团迷雾,多了一分勇气。她想,错误的“检察建议”撤回了,“泄密问题”否定了,夫妻俩可以调走了。在一次全所职工大会上,沈总说:“哼!想走,怕是没那么容易,你们告我,大不了下届不当人大代表。企业里我说了算,我就是法。你吴绡娣告到联合国去,又能把我怎么样?你吴绡娣想不通,可以喝毒药,可以跳楼……”没几天,吴绡娣工资表上一级行政工资被降了,她和丈夫享受的所内合资企业人员均高出工资总额50%的那部分工资被取消了,仅此一项,夫妻俩每月减少几百元。调走的路被堵死了,工资一降再降,吴绡娣不吵不闹,气往肚里咽,做梦都在想继续依靠法律讨回公道。 沈总对吴绡娣说:“你跟我过不去,你算什么,我花公家的钱拖也要拖死你。”吴绡娣想,三十六计还是斗为上计,到这程度只有抗争到底了。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正式实施,正在省国防科工办再次请求援助的吴绡娣细读后认为,这部法规是保护自己的尚方宝剑,科工办一位副主任也鼓励她继续走依法解决的路子。她满有信心地来到该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关于工资、奖金及福利的劳动争议仲裁”,开始了艰难的第二场官司。 为了阻止吴绡娣打赢第二场官司,所长沈总以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合法身份到处训斥有关办案人员,要法庭追究吴绡娣的法律责任。 当时某些仲裁人员不理解吴绡娣的艰难苦楚,不想得罪大名鼎鼎的全国人大代表,对她的仲裁请求几次拒之门外。为了求得比较公正的仲裁结果,吴绡娣风雨兼程跑市里奔省府。饿了,啃口冷馒头;累了,坐坐冷板凳。森严壁垒的省直机关厅局确实不是一般人说找就容易找到的,有时领导就在咫尺,工作人员东一指西一划叫人搞不清东西南北。“我是省委办的!”吴绡娣灵机一动,衣冠一整,俨然一副大干部派头,工作人员只好如实将她带到厅长局长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湖南省信访局副局长看到徐永文的材料上反映沈总残酷整人、某些办案人员执法违法,咬紧了牙关,锁紧了眉头,拍案而起:这成何体统?哪像共产党的天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当即责令省厅仲裁处长找该地区仲裁委负责人,迅速立案予以仲裁,并将这一典型案例仲裁结果报省厅总结研讨。厅长掷地有声的指示,使仲裁部门的个别见风驶舵的人立即摘下了那副“有色眼镜”,改变了对吴绡娣的态度,很快为吴绡娣办理了仲裁事宜。 三个月后,该地区劳动仲裁委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作出了如下仲裁:撤消轻研所《关于对“9?28”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从处分之日起恢复徐永文被降的一级工资,补发所扣的工资等四项待遇。 对于该地区仲裁委合理合法的仲裁决定,轻研所不仅不执行,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绡娣第三场官司打到1999年的冬天。这一年的12月30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这样写道:1、撤消轻研所[1997]05号《关于对吴绡娣予以除名的决定》,恢复吴绡娣与轻研所的劳动关系,补发其被除名期间的工资;2、由轻研所补发吴绡娣1995年12月3日至1997年9月15日除名前被扣发的工资和自1995年12月3日起至被除名期间应享受的其他待遇;3、一、二审受理费1200元,由轻研所负责1000元,吴绡娣负责200元。 2001年2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推翻了以往对吴绡娣的错误判决和轻研所的错误处理,判决由轻研所补发吴绡娣自1995年10月至2000年12月的工资及其他应享受的待遇,本息共计45732.02元;本案一、二审受理费1200元,由轻研所负担1000元,吴绡娣负担200元。法院说得好,本判决结果的兑现如果协商不成将强制执行。一起延续了10年的维权官司,终于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有个“圆满”,对无任何靠山的吴绡娣来说太不容易了。 正义在吴绡娣一边 女会计吴绡娣秉公拒做假账被上司打伤,被贬为学徒工,被开除公职,被解除劳动关系,被断绝工资来源,被诬告泄露国家机密,丈夫被株连削职,儿子被迫下岗,吴绡娣3600多个日日夜夜在奔走呼吁,省和市各界一刻也没有停止对她的声援。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理直气壮撑吴绡娣的腰。 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对此案作出明确批示。 省委政法委领导几次电告有关部门维护妇女权益。 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听取此案专题汇报,明确指示有关部门排除阻力,秉公执法,抓紧督查。 市人大常委主任要求市中院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五次会议上为吴绡娣申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合工作组两次到轻研所协调,并将吴案作为重点案件上报省人大,而且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认可。 吴绡娣的父母每月从微薄的退休金中省出50元支持她打官司。 拮据得请不起了律师,吴绡娣丈夫亲自出庭当吴绡娣的诉讼代理人。 10年维权官司,打得吴绡娣脑瓜子更灵了,腰杆子更硬了。丈夫被迫外出打工后,吴绡娣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自己为自己当起了辩护人。吴绡娣的自我辩护滴水不漏,句句在理,常常让法官和旁听者赞不绝口。 看到身心憔悴的吴绡娣为了这场官司从不惑之年奔波到五十出头,好心人说她当初如果睁只眼闭只眼,不致于落到这个地步,劝吴绡娣莫与官斗,莫与石头碰。软弱而坚强的吴绡娣却认为:树要直,人要实;官耍官的权,我用我的法! 今天的吴绡娣凭借熟悉了的法律知识,虽然年近花甲,但还是想成为一名律师,现在她正信心百倍地准备律师资格的考试,她说,不管成不成,她的愿望是为更多的受到她同样遭遇的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