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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加了工资职工还感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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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志祥
  
  最近对本市三个区和三个产业232家的企业及500名职工的调查结果,平均实得工资在1150元以下;80%以上职工认为三口之家要应付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及支付子女教育费、家庭成员偶尔生小病的医疗费等,不能低于2200元,三口之家要维持最低的衣食住行水平不能低于1000元。职工企盼增加工资以提高生活水平,不少企业也为职工增加了工资。但对一些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情况调查时发现有这样一种现象,企业拿出增资方案和相应的工资报表,说明近两年来为职工增加了工资不少的情况,而职工的反应却相反,认为没有增资的感觉。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企业确实为职工增加了工资,但职工为何感觉不到或感觉不好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计算口径不同得出不同结论
  
  企业在统计工资使用的是应发工资,即个人税费前的工资,而职工在计算自己工资时候用的是实得工资,即实际到手的现金收入。应发工资包含着个调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交部分等费用。近几年由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有些调整,出现了应得工资数增长而实得工资数未增长、甚至下降的情况。如某困难企业一名职工去年月应得工资为850元,扣除按实缴纳的“四金”个人部分(850元?7%)144.5元,实得工资为705.5元。而今年6月以后同样是应发工资850元,但因“四金”取消了按实缴交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交比例也由去年的7%调整到今年的8%,所以该职工的“四金”个人缴交部分为(1108元?8%)199.44元,实得工资为650.56元,比去年减少了54.94元。企业如果仍按705.5元发给该职工实得工资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为该职工增资54.54元,增幅为6.4%。企业按应发工资口径得出增资结论,而职工觉得到手的工资没长。
  
  通货膨胀率抵消了工资增长率
  
  今年10月据官方统计表明,通货膨胀率约5%。同样以上述例子说明,今年10月企业为该职工的实得工资705.5元基础上增资30.6元达736.1元,应发工资增幅为10%,实发工资增幅为3.6%。按常理10%的增幅已不算低,但职工感觉仍不好。因为通货彭胀率是取多种有涨有跌消费样本统计出来的,但职工切身体会到的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需求无弹性的项目只涨不跌,并且涨价幅度远不止5%左右。涨价幅度大于增资幅度,对职工来说实际上是增资不增收,职工少有增资后的积极效应。
  
  现实增长率低于预期增长率
  
  有不少企业每年都有一定实得工资比例的增资,但职工的增资感觉仍不明显。基于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不少职工很少考虑企业今后如何发展问题,他们考虑较多的是增加现实收入。尤其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认为企业理应该大幅度增加工资,可企业出于企业发展必须预留资金、工资福利增长持续稳定地增长等考虑,实际增资幅度并不愿太大,结果与职工的期望值想去甚远。职工没有增资的喜悦,反而有一种企业和职工没有做到利益共享、企业小家子气的感觉,为此抱怨不少。
  
  强烈反差情绪淹没了增资感觉
  
  一些公有企业的职工至今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和经营者相比仅是岗位分工不同。如果说经营者是领头羊,那么没有职工这群羊跟随那也不行。但分配收入上差距太大。媒体报道中央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是职工的13.5倍,本市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比例不会低于中央企业。如果都是同比例增资,或者经营者增资比例小于职工增资比例,因两者基数相差较大,增资的绝对数也会相差悬殊。同样,一些企业职工增资后不是纵向比较,而是横向比较。与公务员比,与退休职工比,一些职工还借用上海市几家超大卖场名称和谐音编顺口溜,表达收入分配上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的无奈:“公务员是‘家乐福’,退休人员是‘家得利’,企业职工是‘麦德龙’(苏北方言谐音‘没得弄’,意思是得不到)。越比心理越不平衡。强烈的反差情绪最终淹没了增资的感觉。
  
  相关资料:
  
  从1993年起,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基本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单位减少1%缴纳比例,个人相应增加1%,其中2000年5月个人为5%、2002年6月个人为7%、2004年8月个人为8%。现在是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的是23%(其中0.5%为工伤保险,0.5%为生育保险),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是12%,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是2%,个人是1%;公积金缴交各为7%。单位缴交“四金”总比例为基数的44%,个人比例为基数的18%,两者合计为基数的62%。其中计入个人的养老保险费帐户的是11%(个人缴交的8%\+单位缴交部分划拨的3%),14%医疗保险全部由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年龄等不同条件统筹安排,3%失业保险全部统筹,住房公积金14%全部计入职工帐户。
  2001年开始,困难企业经社保管理部门审核后,企业内径一定的程序,可以按实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今年4月开始取消按实交缴政策,并且在2004年8月份开始养老保险费个人交缴比例调高1%。这样,在一些工资水平低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单位,可能出现职工应发工资有所增加,但职工实得工资没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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