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芳 去年曾有记者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日前,××市检察院移送起诉了本市农民李春桃故意杀人案。这是因为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又一起前妻杀死前夫的亲情杀人案。李春桃杀死前夫项一田后,不少村民主动给李春桃求情,说李春桃这个弱女子实在是被逼无奈才杀了人。李春桃无法避免法律的惩罚,因为她毕竟犯下了杀人大罪。但在她举起砸死前夫的铁锤之前,她的面前有没有一条路,能够让李春桃不犯杀人罪也可以免受丈夫长年累月的暴力? 悲剧的序幕 李春桃是经人介绍和她丈夫认识的。他们两人同岁。李春桃的家在山区,她丈夫的家在平原,两家相隔几十里路。他俩在1993年结的婚,婚后一度感情还不错。 她丈夫出生和生长的村庄,原来是个农业村。后来村里把地陆续卖了,田野上建起了大大小小的企业,村民们也逐渐脱离了土地。她丈夫买了一辆旧拖拉机,搞起了运输,生活虽不富裕,可安定,在村里也算得上中等水平了。那一段时间,是李春桃婚后最幸福的日子。 1995年他俩的第一个孩子出世了,是个女孩。这让她的丈夫很失望。她的丈夫一心想要男孩。3年后,他顶着超生受罚的危险,让妻子怀上了二胎。1999年孩子落地,又是个女孩。这一下,丈夫彻底绝望了。李春桃说,从这以后,她的丈夫才开始疯狂地打她、折磨她。 村民有另一种说法。村民认为是他们家的新房惹的祸。他们家原来住的是三间旧房。后来当地要建一个大型水泥合资厂,要占他们家的宅基地,厂子给了一笔拆迁款。村里给他们家另批了一块宅基地,又给买了盖新房的砖瓦。他们家盖起了4间新房,还落下了一笔钱。她的丈夫运输也不搞了,成天用这钱喝酒,喝醉了就打媳妇。 不管什么原因,有一点大约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从1999年开始,李春桃就陷入了丈夫无休止的摧残之中。 家庭暴力何其残忍? 据村民说,李春桃在被从镇派出所带走之前,派出所民警给她把身上的伤痕拍了照:“全身紫烂青”。这是她的丈夫最后一次在她身上留下的伤痕。而数年间,她的瘦小的躯体,多少次都是这样伤痕累累? 村民说,她的丈夫每天都要喝酒,有时候是去饭馆,有时候就在家喝,一顿可以喝五六个口杯,每次都喝得醉醺醺的。他喝醉酒,李春桃的罪孽就开始了。轻的是用巴掌,用拳头,用脚;重的,就抄家伙。他把李春桃捆起来,皮带、棍棒、铁锨……都是他殴打妻子的工具。有时候没喝醉,心情不好,也打。他的家里,常常传出李春桃的哭嚎和惨叫。李春桃的脸和眼睛总是肿的,往往旧伤没好,又添了新伤。他还在天寒地冻的季节,脱光了李春桃和孩子的衣服,让她们在院子里冻着。 李春桃是丈夫欺凌的对象,也是丈夫发泄兽欲的工具。她的丈夫,在这方面心理也是变态的。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无论是在屋里还是在院子里,无论是在床上还是地下,他什么时候想,就什么时候强迫妻子满足他的生理需要。他通过种种摧残的手段来获得快感。 可怜的李春桃,她的乳房和所有体现女人独特美丽的地方,都破损着,肿胀着,或是焦黑着———那是被她的丈夫用烟头烫的结果,令人不忍去看。 李春桃跪着求过丈夫:“你也不用干活,我养活你,只要你别打我……” 女儿们跪着求过父亲:“爸,你别打我妈了。打死我妈,谁管我们啊?” 变了态的男人,失去了人性的男人,任是什么也打动不了他的心。 而对于家庭的责任,他早就担负不起来了。他的家,是村里最穷的人家之一。家里没有一件不破损的家具,没有几块完整的玻璃。冬季,有时连买取暖煤的钱都没有。一个月他最多到外面干十来天活儿,挣的钱,绝大部分用来供自己喝酒玩乐。他不仅酗酒,而且嗜赌。有一次,家里断了粮,他兜里有钱,却不肯用来买粮食油盐。他的弟弟把他捆起来,从他身上搜出这些钱交给李春桃。弟弟一走,他就拳打脚踢把钱跟李春桃要了回去。 出事前,他的一个姐姐帮他找了一个活儿,一月800元,干了三个月,一共挣了2400元。开支那天,雇主和他姐姐商量,想把一部分钱直接给李春桃作家用。商量来商量去,最后还是怕他闹,把钱全给了他。他到市里喝了一天,在村里喝了几天,再加上赌,几天就把这笔钱花得个一干二净。 李春桃不得不靠捡破烂维持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活。除了捡那些可以卖钱的废品,她还捡柴禾和煤核,用作做饭和取暖的燃料。她的大姑和小叔,在这个家揭不开锅的时候,也偷偷塞给她一两百块钱,或是为这个家买些食物或生活用品。 离不开恶魔般的前夫 最初,李春桃相信丈夫这种变态的暴戾,是精神有病。村里人也说她丈夫有病。她用自己捡破烂换来的钱,给丈夫治病。她带丈夫去过市里的医院也去过省里的医院,可没有任何效果。她又听人说,某地有一个女“神医”专治疑难杂症,又带丈夫去看这位女“神医”,一次药费就是一千多元。花了不知多少钱,丈夫的残暴依旧。 在她觉悟到,丈夫的残暴,用药是治不好的之后,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婚。 有多少人能够理解,一个农村妇女离婚的艰难?她的丈夫,不同意离婚,用拳头和棍棒逼她打消离婚的念头,警告她:“你离了婚,到哪儿我都找得着你,饶不了你!”此外她还要面对当地风俗和舆论的压力。村里许多人都知道她长期挨丈夫的打,都对她抱着深深的同情,但一听她说要离婚,却都劝道:“离什么婚啊,孩子都这么大了,凑合着过吧。”连村妇联主任都这么说。 在农村,一个离了婚的女人,是要受人轻视的。那也比丈夫皮肉的摧残和精神上的虐待要好受得多。希望支撑着李春桃。一向顺从而胆怯的她,在离婚诉讼期间有了无比的坚毅和勇气。她一次又一次跑村委会,跑法院。不管多少沟坎横在面前,她都没有动摇过。当丈夫打她的时候,她就对自己说:让他打吧,让他打吧。离了婚,他还能打吗? 2003年当法院的离婚判决终于下来那天,李春桃觉得自己的苦难到了头。她什么都没有要,一个人,只带着自己的几样旧衣物,回到了娘家。 她没有想到,只在娘家呆了几天,丈夫,不,这时该称为“前夫”了,就追到了她的娘家。前夫用刀威逼着她也威逼着她的家人,强迫她回去。无奈之下她回去了,但前夫打她比没离婚前更频繁、更狠了。 当离婚也无法使她摆脱苦难的婚姻,她灭绝了生活的希望。 看着血从前夫的头部流了出来 2004年的一天前夫喝完酒,又一次狂暴地打李春桃了。她的瘦小的身子,又一次一块块地变青、变紫、破碎、流血。打完,前夫强迫她做爱。 第5天,当她的前夫再一次在她的身上重复完恶行,身体和心灵都已经破碎的李春桃,决定用自己的手来结束前夫对自己犯下的罪孽。 这是下午5点多钟。李春桃把两个孩子支出家,从西厢房找出一把铁锤,走到东厢房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前夫身边,对着前夫的后脑狠狠砸下去。第一锤下去,她看到前夫的身子扭动了一下,似乎要坐起来向她扑过来。她惊得闭上了眼睛,用更大的气力,又对着前夫的后脑连砸了两三下,前夫一动不动了。 在她和前夫之间,从来都是她流血。这一次,她看到血从前夫的头部流了出来。 在感到解脱的同时她也感到了惊惧和慌乱。她走到西厢房,想从衣柜里找条棉被把前夫盖起来。衣柜里全家秋冬季的衣物被她拉拽了一地。把前夫用棉被从头到脚盖严,她走出了家门。 她先去的是街里一位表婶家。这位表婶,在她充满苦难的人生里,多年来一直关心着她,也帮助过她。她想告诉表婶自己把前夫杀了,托表婶在今后照顾自己的两个可怜的孩子。在这个世界上,还让她牵挂的,只有这两个从生下来就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的孩子。可表婶没在家。从表婶家出来,她就去了镇派出所自首。 警车呼啸着开到她和前夫共同生活的家。一霎时,李春桃把前夫杀了的消息就传遍了全村。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个又瘦又矮,丈夫拎着打像拎一只小鸡似的女人会杀人。 人们相信了:一个逆来顺受惯了的弱女子,在生不如死走投无路的境地里,能做出什么样的事情来。 发人思考 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悲剧,是因为在我国的亲情犯罪里,由于不堪丈夫虐待而杀人的女性,占了相当大的一个比例。我们读过许多这类的报道。作者们在自己报道的最后,几乎不无例外地感慨道:由于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最终从受害者沦为杀人犯,这是多么值得人们深思啊…… 而值得人们深思的,不正是为什么有那么多被虐的女性,甘愿冒着鱼死网破的悲惨结局,选择犯罪,甚至是犯死罪来解决痛苦的婚姻? 记者在前往悲剧发生的村庄的路途上,想探寻一个问题:在李春桃举起砸死前夫的铁锤前,在她的面前有没有一条路,能够让她不犯杀人罪也可以免受丈夫长年累月的暴力? 在家庭暴力没出人命之前 在村委会,记者问村妇联主任:“李春桃这么多年受丈夫虐待,她找过妇联吗?”妇联主任说:“找过。她说她丈夫打她,不敢回去了,让给她找间房。村委会哪有闲房啊。她就呆在村委会不走。可到下班,她也只好走了。”“妇联没采取什么措施吗?”“她没脱衣服给我看,如果我看见了她的伤,一定会管的。”“假设您看见了李春桃身上的伤,您怎么管呢?”“也就是教育和调解吧。”“要是教育调解完李春桃的丈夫还打她呢?”“那我们也没法子了。别说村妇联,就是镇妇联,也没别的办法。” 不能怪这位妇联主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力。这是一个有3000多人口的大村,就这么一位妇女工作者,还要兼管其他工作。对于一个农村最基层的妇联组织的妇联主任来说,到底有多少权限,或说力量,能够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有所震慑和约束呢?而且,妇联不是执法部门,并不具备处罚和强制的职能。从这点来说,确实,“就是镇妇联,也没别的办法”。 派出所是具有强制的职能的。但对于丈夫打媳妇这样的事,也只能是对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李春桃杀了前夫,连小孩都知道是犯罪,要受法律的制裁;李春桃的丈夫把李春桃打得下不了床,不算犯罪,或者说没人认为这是犯罪。 “谁拿李春桃的丈夫都没辙。”记者在村里采访,村民都叹息。 法律有时却显得那样高远 李春桃不是没有法律意识,也想用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她顶着重重压力坚持离婚,就是她的这种努力。 悲剧的终于发生,在于她离了婚也不能摆脱前夫和前夫的虐待。 从理论上讲,这不是一道难解的题:离婚后李春桃的前夫胁迫她继续同居的行为,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可以作为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再殴打她,也不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而变成了对社会公民的不法侵害。李春桃完全可以再次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告她的前夫。 李春桃没有再次去法院状告她的前夫,是她放弃了一次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机会。但如果她去告了,又会有什么结果?她需要的不仅是一个惩罚前夫恶行的判决(就像她已经拿到的离婚判决),她更需要一个人身安全的保障。一个判决,能不能给她提供这样的保障? 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同志到村里调查取证,村民们纷纷为李春桃请求宽大处理,一个原因是觉得李春桃是被逼无奈才杀了人,另一个原因,是为了李春桃的孩子。 但无论法律能否宽大,能够宽大到什么程度,两个孩子,都无可避免要过一段相当长时期的孤儿的生活。 今天看案件 李春桃因为故意杀死自己原来的丈夫,法院当时就定她是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李春桃杀夫是出于长期受到丈夫虐待被逼所致,考虑到社会影响法院做了多次研究和仔细探讨,2004年对李春桃做出了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但是判决后有很多同情李春桃的人还是对判决提出了疑问,希望她上诉,而李春桃只是笑笑没有任何上诉的意思,然后这宗案件引发的风波才渐渐平息下去。但是案件却给整个法律界留待思考和解决的课题,使得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标上了红色警示,越来越关注。 不少记者直到今天都有人去狱中采访李春桃,她说:“我觉得在里面塌实,毕竟我杀了丈夫,他虐待我有报应,我杀人这样已经是宽大了。”她还表示在服刑的这段时间是她从没有感受过的解脱和轻松,虽然自由受到限制,但是棍棒虐待的日子不复存在。我们见她的脸色也红润了,曾经身上被打骂留下的伤痕在渐渐愈合和消退。本来就贤惠的李春桃在服刑地受到所有人的赞赏,由于她表现突出至今已被减刑2年。一些女看守还同情地说:“比起勤快贤惠我们还真不如她,但愿她早日获得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