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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主人》杂志2005年08期
 
“手机小说”不就是“段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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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鹰
  
  在一个暗淡无光的午夜,手机短信铃搅了我刚刚入睡的混沌。我向来讨厌别人深夜打电话和发消息给我,看看黑暗中明亮的手机液晶屏,原来是久已不联系的老朋友,突然发来一条奇怪的短信,内容似乎是个故事,有点造作的喜剧,而且字里行间透露出淫秽的搞笑,我的美梦全然给砸了,没什么可笑的。
  这个短信使我想起了现在抄热的“手机小说”一说。我不禁要问,这个就是“手机小说”吗?我回了一条消息给朋友责问他,他还似真似假地讽刺我“不领世面”。我顿时哑口无言。
  还好在前天,李老师打电话约我写一篇文章就是关于“手机小说”的,我也就是在那天才知道“手机小说”这个新名词。于是,我就上网搜了一下,居然有人称“手机小说”是文学革命。更有人说它是“微型小说”但是我看有些一点也不“微型”,可以长达一个月才看完。幸亏有人想出来叫“段子”我觉得倒是很确切。还有台湾人谨慎称其为“简讯文学”,不过还是缺乏准确性,有点混淆新闻和文学的概念。
  所谓的“手机小说”其实是在“小段子”里的故事。
  自从最早的日本《深爱》“段子”到我们自己的《城外》“段子”引起了哗然,《城外》又以18万元出售版权,真是叫搞了一辈子文学的羡慕,如果他们知道了《城外》才4200多字的时候可能会气死过去。
  我们来算一笔帐,每条短信可怜巴巴70字,如果按照订阅短信每条0.2元计算,《城外》共要发送60条短信才完成,那就是12元。去书城买一册十几万字的长篇,有的也只不过类似价钱。
  还有,60条短信的储存是成问题的,为了看完“段子”那就必须删除再下载新的,等以后再想复看的时候不是又要花钱下了?当然有人会用“各有所好”“物有所值”来反驳我,我不知道这种即看即删的“段子”,还有什么价值可言。
  如此“一次性”、“瞬间即逝”、“一笑了之”带给我们的快感的“段子”却是价格不菲,之间的性价比也值得争议。但是问题还不仅仅于此,我更反感“段子”以“手机小说”自居,戴上了文学的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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