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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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无形”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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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人无形”是文人在文学创作过程中的一种精神形态,也是某些文人的道德境界;“文人无形”是文人的自娱自乐,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象征性符号。诗仙李白斗酒写诗时,越是在醉酒的状态下越能写出好诗篇,虽放浪形骸,却赢得世人的仰慕。吴门四大才子唐伯虎点秋香的故事,成为一代佳话。毕加索的绘画不守规矩,用现代艺术的法则颠覆传统绘画的原理,在生活上更是放荡不羁。但是,他用一生创作的现代艺术为后人所赏识,他仍然是世界级的艺术大师,是现代艺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

  无论是生活上的无形,还是在艺术上大胆创新而无形,他们在艺术创作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上却是十分严肃的,他们在一展自己独特的艺术个性和艺术才华的时候,是从来不重复他人,更不抄袭别人的。他们以自己的艺术生命为第一生命,体现了艺术家、文学家的高尚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因此,自古以来,“文人无形”其实是对文人的一种赞赏,“文人无形”变成了人们对文化人的某些“越轨”行为的宽容,但是,这种宽容从来不包括“抄袭”。

  然而,时至今日,竟然有人冠冕堂皇地把“天下文章一大抄”当作遮羞布,把“文人无形”当作挡箭牌而逍遥于市起来了,于是便有红得发紫的80后作家郭敬明发生惊人抄袭一案,《梦里花落知多少》是郭敬明的第二本长篇小说,创下首印30万册的纪录,影响颇大。就是这样一个颇有知名度的青年作家,竟然涉嫌“抄袭”这个不光彩的字眼。小说出版后不久,有北京年轻女作家庄羽公开指责《梦里花落知少》系抄袭之作,大量剽窃了她的小说《圈里圈外》。庄羽称,“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有超过7处情节与《圈内圈外》雷同和模仿,甚至有些话语和人物性格的完全模仿。”但是,事出之后,郭敬明迟迟不予道歉,庄羽不得已通过律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敬明败诉,并判郭敬明赔偿原告庄羽20万元。

  小说创作有抄袭案发生,电影创作竟然也不能幸免,影片《可可西里》涉嫌抄袭案也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一位自由制片人指责影片抄袭了其制作纪录片的构思、场景和对白。

  不仅文学、电影创作发生抄袭案,学术论文抄袭案也屡见不鲜。什么“云大教授状告华东政法抄袭论文案”,什么“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什么“原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2000届世界史专业博士毕业生张爱民的博士学位论文《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缘起———论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产生的原因和历史条件》(以下简称张文)存在严重的抄袭问题。”为数不少的博士论文抄袭案,竟然抄得那么的“全”,竟然“爽快”地在导师的眼皮低下堂而皇之地通过了。

  抄袭风还刮到了大学生,不少大学生把写论文叫做“攒”论文。他们通过网上搜索、拷贝和粘贴,肆无忌惮地大段抄袭别人的文章,甚至一字不改地照搬学术刊物上的观点。

  抄袭案中国发生不算稀奇,抄袭案在外国也照样发生,《达·芬奇密码》涉嫌侵权案就是典型一例,迈克尔.拜根特与理查德·利向伦敦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达·芬奇密码》一书剽窃了他们合写的非小说类著作《圣血·圣杯》中的核心假设、基本事实和架构,侵犯了《圣血·圣杯》一书的版权,备受舆论关注。

  面对如此众多的“抄袭事件”,人们不禁会问:问题究竟出在哪儿?是出在“文人无形上”吗?

  很显然,问题是出在“文人无形”上,首先是文人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郭敬敏一案发生后,早在抄袭事件发生时,在央视的《文化访谈录》节目里,郭敬明毫无廉耻的回避态度令人们大为震惊。他给80后作家群体摸了黑,80后作家们终于不再沉默,曾和郭敬明一起被媒体并称为80后金童玉女的张悦然,在博客上毫不留情地向郭敬明猛烈“开炮”,她把郭敬明斥责为“精神乞丐”,同时警告郭敬明“若不道歉必将丧失从文资格。”另一位网络作家小饭也表明了自己对郭敬明的反感,称他是一个“文化丑角”。

  这显然是一种道德批评,80后作家是有道德观和荣辱观的。他们显然是不能容忍任何玷污他们这个集体的行为。

  可见,“文人无形”不是无尺度的,而是有道德尺度的。在道德的层面上80后的某些作家亟待自我拯救。但是,从整个文化艺术界来看,何止是80后需要自我拯救,所有的文化界里有过抄袭行为的人都需要自我拯救。

  其次,文人的抄袭行为屡禁不止,是在拷问着社会的道德观和荣辱观。“郭敬明事件的灾难性还不在于抄袭行为本身,而是它拍打整个社会的回响,冷漠和没有负罪感才是最可怕的。‘可以赔钱但绝不道歉’的思维方式是文学被商业化操纵形成的必然恶果。”张悦然质问郭敬明:“你不愿意道歉,说是为了那些爱你的人。而我所看到的是适得其反的情景:你的支援者们赞叹你‘抄也抄得有水平’……。”

  于是,韩寒对郭敬明的“粉丝”不知什么是纯真和善良而一味维护自己偶像的行为,发出了尖锐的社会学批评。他幽默地提议:从现在起,大家都来搜集郭敬明“粉丝”的一些比如“抄怎么了,抄得畅销就是本事,谁不抄啊,三毛的《一梦三四年》是抄袭我们家小四(郭敬明)的!”之类的传世经典留言。

  其三,问题也出在法律意识不强上。“文人无形”不是无法无天,“文人无形”是要有法律尺度和法律限制的。人们记忆犹新的是,文革中的八个样板戏,冠冕堂皇地说是“移植”,“改编”,实际上是有抄袭之嫌的,的确开了一个很坏的“头”。为什么要“移植”、要“改编”?很显然是自己缺乏创作性,自己创作不出新的作品,只好“移植”,“改编”他人的作品,那时候是没有什么版权制度的,原作者只好忍声吞气,那时候整个社会都是人治,而没有一点点法治可言的。要是放到现在肯定是一场官司了。而如今仍然以“文人无形”来掩盖文人的丑行,不是文盲便是法盲。这些“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所谓文人,是可以把自己头上一顶文人的帽子摘掉,戴上文盲和法盲的帽子。

  众所周知,文学艺术贵在创新,文学创作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是一种不能够重复的个体性写作,具有不可复制性,一旦复制,其艺术性就会受到质疑,其价值就会一落千丈。因此,我们常常强调理论创新,强调作品的原创性,也就是重视文学艺术的创造性,离开了创造性文学艺术是没有生命力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与古人相比,现在的“文人无形”已经“无形”得野豁豁了,已经顾不得文人的斯文和颜面,顾不得文人的操守和道德,“无形”到无耻的地步了,为此,我们要大喝一声:“文人无形”可以休矣!“文人无形”者戒!

 
  作者: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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