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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新村庄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新村庄建设主要是村容村貌建设;新农村建设则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有些地方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片面追求村容村貌建设,把主要精力和资金用在整修文化广场、建中心村道,有的还不顾实际,大搞“农民式别墅”和“精品小区”而对农业生产、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则不够热心,没有新思路,没有大发展。这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片面化、简单化的理解。
明确县城经济建设和县域经济建设的关系
县城经济在地域上仅指城区本身,在产业上仅指二、三产业,不涵盖城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也不包括第一产业。而县域经济则涵盖县城和农村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的要求进行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县域经济发展为重要载体。有的地方提出“建设新农村重在发展小城镇”,并推出了加快发展小城镇、一镇并百村的做法。以发展小城镇来减少农村、减少农民,其实是近十几年来各地用城市化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模式。发展小城镇与建设新农村不可等同,如果用发展小城镇代替新农村建设,显然也是片面的。
明确新农村建设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在关系农民直接利益的生产建设中,农民是自愿、积极投工投劳的主体;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是民主管理的主体。
但在农村公共品的投入上、在公共服务的建设上,必须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扶持。在农村产业开发、经营项目上,则要积极吸引企业投资、经营,广泛参与。在农村社会事业中,特别是救助事业中,应提倡、鼓励,并动员有一定社会财富的个人和集体通过自愿赠予的方式为农村社会事业做贡献。
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重要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手段,但它必须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如果一个村经济不发展,过分强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势必要给农民增加负担。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农民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的条件下,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才有可靠的基础。目前,有些地方把主要精力用在对现有房屋、道路改造和建设上,忽视了产业发展,忽视了生产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这与中央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明确农民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的关系
目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来自一些农民,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解决农村社会事业问题,这主要是政府的事,因而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一种来自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行动积极,工作力度大,下任务、定时间,急于求成,甚至出现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违背中央精神的。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既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支持作用。政府除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增加投资外,更主要的是引导农民建立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急迫问题。只有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各负其责,共同建设,才能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