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犯罪团伙在一年里向银行申领到了141张信用卡,并 持卡向商家大肆套取现金212万余元。昨天,法院认定涉案的16名被 告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行贿罪,主犯庄 建栋、袁晓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2006年6月,无业人员庄建栋、袁晓骞与自称在银行工作的顾清 商议约定,庄建栋以支付信用卡信用额度10%至15%的价格,由顾清 帮助庄建栋将原本不符合申领信用卡条件的相关人员成功申领信用卡。 随后,由袁晓骞组织相关人员和租赁酒店、宾馆的客房作为作案地点, 四处收集别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以及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将身份证上形形色色的市民伪造成在各大公司上班、收入不菲 的白领人士。通过这样的方式,庄建栋等人共骗领到了141张信用卡。 随后,袁晓骞指使相关人员以支付套现金额2%至3%费用的代价,在 短短一年时间里共套得现金21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