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老太过世后,她的女儿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黄 老太名下的一套房产。然而,与黄老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张先生却 持有一份黄老太的遗嘱,认为房产应由他取得。昨天,静安法院开庭 审理了此案。
黄老太于2004年12月去世,享年75岁,留下上海市静安区房产一 套及存款若干。黄老太育有一子一女,女儿梁女士起诉弟弟黄先生, 要求按法定顺序继承房产。然而,一个与黄老太毫无瓜葛的张先生出 示了一份黄老太临终前立下的遗嘱:鉴于本人在生病期间,张某某给 予了本人经济上及其他方面无私的帮助和支持,特将本人位于上海市 慈溪路的房产赠遗给张先生。因张先生也主张房产,法院将其列为第 三人。
被告黄先生站在了张先生一边,他认为遗赠内容是母亲的真实意 思表示。
梁女士方认为这份遗嘱其实是“明赠暗卖”。梁女士认为,弟弟 趁母亲病危之机,骗母亲立下遗嘱,但私底下将此房屋以80万的价格 出售给张先生。实际上,黄老太是退休干部,医疗保险和相关福利均 由单位负责,并不需要其他人的“无私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