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记者昨天获悉,《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实施。按照管理办 法,包括企业创建的技术中心经认定达到市级水平等6种情形可以申请 补助。
据了解,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企业加 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补助性资金。其使用范围包括6类情形。其中 包括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 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万元;鼓励 和引导本市骨干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列入重大技术 装备研制专项并已取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由企 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鼓励项目业主使用国产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用户单位购买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 首台(套)业绩重大突破计划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市重大技术装备协 调办核准,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用户单位给予适当风险资助 等等。
据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在符合办法规定6种使用范 围,选择一种申请,但不得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内容申请支持。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不 再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