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劳动模范是时代的领跑者,是工人阶级的闪光群体。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4.28劳模代表座谈会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激励劳模始终站在时代潮头和改革前列,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为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劳模协会决定自去年开展“劳模年度人物”推荐选树活动后,今年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历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享受全国、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者均可推荐。原则上以在职劳模为主,有突出贡献的退休劳模也可推荐。
二、推荐数量
每年将选树“劳模年度人物”10名,“劳模年度人物”提名若干名。
三、推荐条件
体现劳模先进性,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在2013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重大影响。先进事迹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2013年,由中共上海市委及所在区县局(集团公司)党委发文,明确作为本地区、本系统重点学习宣传对象,或在社会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2、有重大成果。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岗位创新,2013年,在科研、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成果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等市政府、国家部委设立的重大奖项的先进典型。
3、有重大贡献。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13年,本人或所带领的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业绩突出,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办法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2名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劳模作为“劳模年度人物”提名候选人。
2、市劳模协会将组织有关方面领导和相关媒体成员组成评委会,从提名候选人的工作业绩、时代特征、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2013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正式候选人名单。
3、由市劳模协会审定后,在《劳模》杂志(2013年第6期)和《劳动报》、上海工会网站、上海工会发布(微博平台)上刊登“2013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正式候选人名单、简要事迹和推荐表,请广大读者和网友参与推荐“劳模年度人物”。
4、由市劳模协会根据读者和网友推荐(权重40%)及评委会建议(权重60%),报市总工会审定后,最终确定10名“2013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
五、宣传激励
1、在2014年第一期《劳模》杂志上刊登“2013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光荣榜。
2、与有关方面联合对“劳模年度人物”进行重点宣传;市总工会将适时进行颁奖并在“五一”前后运用报刊、网站及新媒体等进行集中宣传;《劳模》杂志将进行深度报道。
六、推荐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选树出真正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的“2013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3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推荐表,事迹材料为300-500字,需用数据列举、事实说话,并在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上海市劳模协会(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4号F202室,邮编200002,传真:6323027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劳模》杂志社邮箱(lmzz201205@163.com)。联系人:张雅敏、张利平电话:63230273,63211939-2201
上海市劳动模范协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