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新常态下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深化创新转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5-01-23

(上海市总工会第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市委、全总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总工会第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就经济新常态下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深化创新转型,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重要意义

       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长期以来,上海工会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从自身性质、特点和优势出发,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工会工作的对象、内容和环境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所有制形式已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为主体,转变为非公经济和非公企业占大头,大量“体制外”职工的合法权益亟需工会组织去代表和维护;伴随着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在数量和结构上的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利益性争议更加凸显,职工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及其维权行为亟需工会予以有序引导;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契约化,尤其是随着自贸区的制度成果在全市面上逐步推广,亟需工会探索创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与中国国情相符合的工会维权工作新机制;随着信息化特别是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妄图插手我工会事务,加紧与我争夺职工群众,亟需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来增强防范抵御工作的实效性,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工会组织只有突出维护职能,理直气壮、全心全意、卓有成效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职工的信赖支持、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起来,从而为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阶级基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中央对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维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建国主席要求把维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工会的维权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担当意识、进取有为意识和艰苦奋斗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职工的宗旨意识,真正地站稳职工立场,为职工说话代言;真正地“围着职工转”,把工会的维权工作做到职工心坎上;真正地“敢于碰硬”,勇于“亮剑”维权,不断加大维护工作力度,经常抓、反复抓、深入抓,抓出成效,切实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权益代表者维护者作用。

       二、正确处理好维护职能与其他职能之间的关系

       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必须以维护为根本和核心,全面履行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职能,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对象,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健康、女职工特殊权益等为重点内容,通过维护促建设、促参与、促教育,在建设中实现维护、在参与中保障维护、在教育中提升维护,全面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把维护作为促进建设的重要手段、把建设作为维护的基本目标。职工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维护的目的是为了让职工获得更多福祉。要把维护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使职工群众在共建中分享到更多的社会财富,激励职工充满热情地投入劳动创造。同时,要把发动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作为维护的重要目标,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实现职工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要把维护作为参与的基本目的、把参与作为维护的重要途径。离开维护,参与就会失去意义;离开参与,维护势必软弱无力。要以维护为目的强化参与,在社会层面,着力加强源头参与,当好职工群众代言人,把他们的具体利益体现于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之中;在基层单位层面,积极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民主管理等形式参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要把维护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教育作为维护的重要保障和实现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目标的重要措施。只有贴近职工群众“三最”利益问题,工会的宣传教育才能入耳入脑入心;只有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的意识能力,工会维权的成效才能历久弥新。要把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职工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职工提升维权的能力水平,并全面提高职工思想、文化、道德、法治、技术等各方面的素质,帮助职工保持工人阶级先进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三、进一步转变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突出维护职能,进一步转变与之不相适应的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要创新工会组织工作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工会组建模式,探索围绕职工建会、发展职工入会、依靠职工办会的有效路径,探索发挥行业工会在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基层企业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上级工会在维权中实现服务,努力夯实合力维权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紧密结合本市实际,重点在推动通过集体协商解决涉及利益之争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建立工会行使代表权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群体性劳动争议调停制度等方面取得制度性成果。

       要创新源头参与和服务职工工作。加强超前调研、科学研判和综合研究,增强源头参与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创新宣教工作,把宣传教育与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工会新媒体工作,打造与信息化条件相适应的、扁平化互动式的工会宣传教育工作模式,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感召力。创新服务职工工作,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进一步完善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制度,举全会之力,着力解决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问题。

       要创新工会自身建设。创新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工会机关干部来源和结构,推进工会社工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着力把工会干部建设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创新工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监督,积极推进工会事务逐步向会员和社会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各级工会干部牢固树立、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创新工会资产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推动竞争类工会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把功能型、服务类工会企事业单位办成非营利、公益性、服务型的社会企业,理顺各级工会与直管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各级工会抓好“主业”、突出履行好维护职能。

       四、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权履职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要求,把工作机制转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会办会管会兴会上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维权服务。

       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力度。进一步梳理涉及工会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把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硬性任务和可操作性措施。加强工会法律监督工作,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推行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公开谴责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仲裁、法院内设窗口的阵地作用。

       要引导职工群众知法信法守法。广泛宣传四中全会精神,帮助职工群众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决策部署,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职工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合法理性主张权益、表达诉求,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增强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学习《宪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职代会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定程序、了解法律实务,切实做到了然于心、运用自如。发展壮大工会法律人才队伍,推进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公职律师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工会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工会依法维权提供专业支撑。

       各级工会要以《工会法》为基本遵循,积极争取党政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视支持,通过媒体宣传、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在人大政协呼吁等形式加大工会依法维权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健全完善,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各项权益,以工会维权新成效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也要创新。全市各级工会要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勇于解放思想、敢于革故鼎新,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维权工作,不断提高工会法治化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总工会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