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2015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计划,结合《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精神,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7-11月开展全市第十三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本次调研检查将与市人大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督调研有机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与市人大对《条例》监督调研结合开展,深入研究《条例》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聚焦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和运作,明确《条例》推进中的各方职责,推动《条例》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更好地为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二、调研检查的范围

       本市各区县局(产业)、各街镇及其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重点课题

       本次调研检查与市人大对《条例》监督调研相结合,并对下列五个课题进行重点研究和推进:

       1.加大推动相关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合力推进《条例》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在非公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突出监督职能,重点突破市、区总工会《整改意见书》、《处理建议书》与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效联动问题,以及与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新闻媒体挂钩问题;

       2.推动市属集团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建制,着力解决多级职代会的内在关系,推动各个层面民主管理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涉及整个集团公司调整改革过程中规范履行多级职代会民主程序问题,推动《条例》更好地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3.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重大调整中加强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在重大调整改革过程中尊重职工主体地位,有序解决劳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4.着力研究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的职代会民主管理课题,重点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职代会审议建议权有效衔接,以及职代会制度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联动等难题。推进职代会制度紧密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使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5.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研究和推进力度,重点解决小微企业建制难、职代会制度调处小微企业劳资矛盾难的问题。探索区域、行业党政工组织和小微企业通过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调节区域、行业劳动关系,推进社会平安建设。

       四、调研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7月-8月)

       1.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区县局(产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可采取数据统计(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

       3.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查表,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5月-9月)

       1.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人大监督调研组协商确定监督调研和调研检查的单位共同开展检查;

       2.被调研检查单位应就今年调研检查的五个课题,结合各自实际,认领本单位重点研究的课题,并就如何破解这些问题作为今年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

       3.抽查单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10月下旬-11月上旬)

       1.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研检查汇总,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形成专题报告;

       2.分别向市委、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3.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按照要求和不认真开展自查的区县局(产业)进行情况通报。

       五、调研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优化方案。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实施自查方案。各区县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与本级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沟通协调,统一安排部署调研检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总结本地区、本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特别是贯彻《条例》推进职代会制度的情况。各级行政、组织、工会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共同协调配合,全面做好调研检查的各项工作。

       2.突出问题,破解难题。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各自实际,从本次调研检查的重点课题中确定各单位需要研究和破解的具体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检查。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始终依法坚持职代会民主程序,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功能发挥;非公有制企业要在稳步提高建制、规范职权运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实践。

       3.主动作为,用好资源。各区县总工会和集团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调研检查和人大《条例》监督调研,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坚持查摆问题与指导工作并重,充分用好《条例》赋予的权力,通过开具《上海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和《上海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专项检查处理建议书》,强化工会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力度,强化与同级人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组织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新闻媒体、企业诚信体系、劳动监察等有效资源的运用,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规范运作职代会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4.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之有效的宣传推介形式广泛弘扬企事业单位的先进经验,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发展。同时,要加大对推进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力度,积极整合劳动关系三方、人大代表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各方力量,共同就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推动调研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