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厂开办〔2013〕3号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2013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计划,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7-10月开展全市第十一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全面检验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推进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发展等方面的成效,推动各级组织有针对性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本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
二、调研检查的范围
本市各区县局(产业)、各街镇及其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区县局(产业)和街镇
1、本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建设和日常运作情况;
2、面上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和运作的总体情况,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国有企事业是否达到全覆盖,非公企业是否达到80%;
3、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特别是非公企业职代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4、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基层企事业单位
1、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和运作情况;
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用发挥情况;
3、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特别是贯彻执行《条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调研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7月-9月)
1、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区县局(产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可采取数据统计(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
3、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查表,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10月)
1、抽查工作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组成调研检查组,选择部分区县局(产业)及其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题调研或交流研讨;
3、抽查单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10月下旬)
1、调研检查结束后,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研检查总体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委、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的区县局(产业)将实行情况通报。
五、调研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优化方案。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自查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各级行政、纪检、组织、工会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共同协调配合,做好自查工作,并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与同级劳动关系三方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协作,将本次调研检查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合力优势,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拓展调研检查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结合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规范化建设重点课题,在调研检查的过程中,注重发现非公有制企业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经验;要注重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各基层单位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要注重调查分析研究,针对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要注重强化督促整改,对拒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实施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抓好监督落实。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