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厂开办〔2014〕2号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2014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计划,结合《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精神,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5-11月开展全市第十二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本次调研检查将与市人大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督调研有机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的“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为主题,以市人大对《条例》监督调研为契机,以破解贯彻《条例》中的难题为导向,聚焦职代会制度建设,突出重点、长期跟踪、完善机制、务求实效,进一步明确《条例》推进中的各方职责,强化《条例》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执行力,推动《条例》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更好地为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二、调研检查的范围
本市各区县局(产业)、各街镇及其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重点课题
本次调研检查与市人大对《条例》监督调研相结合,并对下列四个课题进行重点研究和推进:
1.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如何发挥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条例》执法主体,在推进职代会建制、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运作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拒不建制、职代会制度运作不规范等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是如何行使指导、监督职责的,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何对策和建议。
2.全面深化改革给劳动关系和职代会制度带来哪些影响和挑战?企事业单位在运用职代会制度推动改革平稳进行和职工队伍总体稳定、发挥职工代表主体地位和提高职工代表素质能力、推进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代会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何对策和建议。
3.在建立完善集团职代会、妥善处理多级职代会关系,以及运用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覆盖暂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非公有制小微企业,整合各方力量推进其规范运作等方面,有何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何对策和建议。
4.各区(县)总工会对《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的运用情况,实践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何对策和建议。
除上述课题外,本次调研检查还应就下列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1.基层企事业单位推进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和运作情况;
2.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3.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调研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5月-8月)
1.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区县局(产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可采取数据统计(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
3.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查表,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5月-10月)
1.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人大监督调研组协商确定监督调研和调研检查的单位共同开展检查;
2.被调研检查单位应就今年调研检查的四个课题,结合各自实际,认领本单位重点研究的课题,并就如何破解这些问题作为今年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
3.抽查单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另行通知;
4.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人大监督调研组拟于9月下旬或10上旬召开《条例》热点难点工作研讨会,就各单位对重点课题的思考和破解情况进行专题研讨。
(三)总结通报(10月中下旬-11月上旬)
1.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研检查汇总,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形成专题报告;
2.分别向市委、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3.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按照要求和不认真开展自查的区县局(产业)进行情况通报。
五、调研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及时优化方案。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实施自查方案。各区县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与本级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沟通协调,统一安排部署调研检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总结本地区、本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特别是贯彻《条例》推进职代会制度的情况。各级行政、组织、工会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共同协调配合,全面做好调研检查的各项工作。
2.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本次调研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各自实际,从本次调研检查的重点课题中确定各单位需要研究和破解的具体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检查。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着力在国资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过程中发挥职代会制度作用;非公有制企业要着力在提高建制、规范运作,以及通过职代会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上下功夫。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分类统筹、突出重点,确定一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此促进本地区、系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职工权益的有效维护。
3.发挥工会作用,用足用好资源。各区县总工会和集团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调研检查和人大的《条例》监督检查,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区县工会在人大任职的主要领导要协调好与人大监督调研的相关工作;集团产业工会主要领导要重视调研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区县工会要借助《条例》赋予的权力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上海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和《上海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专项检查处理建议书》的运用,强化工会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力度,强化与同级人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组织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新闻媒体、企业诚信体系、劳动监察等有效资源的运用,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规范运作职代会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4.加强宣传示范,强化工作研判。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之有效的宣传推介形式广泛弘扬企事业单位的先进经验,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发展。同时,要加大对推进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力度,积极整合劳动关系三方、人大代表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各方力量,共同就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推动调研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