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总宣〔2019〕170号
各区局(产业)工会:
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9-2023年)》(总工办发〔2019〕13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设“职工书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及图书配送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9年上海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和上海市第十四次工代会目标任务,坚持思想引领、服务大局,坚持工会主导、突出特色,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坚持职工为本、贴近基层,坚持创新升级、激发活力。进一步创新理念和措施,大力推动职工书屋的建设、发展、融合和面向基层一线的普遍覆盖;大力拓展职工书屋功能内涵、提升职工书屋品质与阅读体验;大力开展职工书屋信息普查工作,建立职工书屋矩阵和网上协同管理平台;大力开展阅读学习活动,培育职工读书组织,充分发挥职工书屋作用,进一步叫响做实职工书屋品牌,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信息普查工作。
1.普查范围
2008年至2018年建成并由全国总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书屋;2008年至2019年全市各级工会自建职工书屋。
2.普查方法
本次信息普查采取网上系统填报方式,由各职工书屋负责人填写,系统网址及二维码如下:
http://goods.ibook.tech/zgsw/index.html
3.工作步骤
(1)成立信息普查管理员队伍。信息普查管理员由三级组成:全总级管理员;市总级管理员;各区局(产业)工会级管理员。
(2)管理员账号分配及权限。管理员账号实行逐级分配制。各级管理员根据权限设置对所属区域职工书屋的信息申报工作进行管理,包括对下级单位申报工作的指导督办、上报信息的核实修改、无效信息删除等。账号分配工作由全总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总工会宣教部配合。
(3)信息普查系统应用推广。按照全国—市总—区局(产业)工会—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路径逐级部署信息普查系统,确保各级工会职工书屋均在普查范围。请各区局(产业)工会于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应用部署工作。
(4)职工书屋信息填报。职工书屋具体负责人根据系统提示逐项填报数据信息,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建立职工书屋数据库。全总将根据信息普查获得的数据建立全国工会职工书屋数据库、各级工会自建书屋分层数据库。
(二)申报2019年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和补配图书职工书屋。
进一步推进上海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落实2019年在上海扶持新建25个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和为已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补配更新图书的工作目标。
1.申报25个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
以区局(产业)工会为单位申报。区局(产业)工会切实按照全总关于职工书屋建设评选推荐原则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职工书屋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富有成效、基层需求量大且经济条件相对不足的区域、产业、行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集中的地方、行业、重大项目施工一线单位以及有计划在本区域、产业、行业创新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工会组织等作为2019年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推荐单位。
经市总考察、筛选,汇总上报至全总,经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推荐单位,全总将统一授予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牌匾并将为每家职工书屋配送价值3万元的图书。
2.为已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
为鼓励已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总拟对2008-2013年以来已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进行每家价值5000元的图书补充更新。补配工作不做指标上报限制,鼓励各区局(产业)工会完整收集2008-2013年度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信息并申请补配,为基层做好服务。
(三)扶持和培育一批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为激励本市已建职工书屋更好地发挥作用,2019年,市总将继续从全市各类已建职工书屋中,进一步培育扶持20家在功能、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突出的单位为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具体扶持标准为:有固定场地、固定标识、固定硬件设施、固定开放时间;藏书量在2500册以上,报刊15种以上,有可上网设备;配备工作人员或者志愿者对职工书屋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职工书屋工作台帐记录,有较完整、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每年组织职工以职工书屋为阵地开展各类读书学习活动3次及以上且其中一次为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活动;积极参与市总组织的各类职工文化活动。
各区局(产业)工会根据相关要求,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职工书屋,市总将根据各区局(产业)工会的书面申请,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经考察、审核、筛选后,授予“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称号,授予“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牌匾,并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可用于书刊、相关设备的采购或各类读书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由区局(产业)工会负责填写《职工书屋信息普查系统管理员申报表》(附件1),于2019年8月30日前上报市总。
由区局(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单位负责填写《2019年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申请表》(附件2)或《已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图书补充更新申请表》(附件4),提交不少于500字的职工书屋文字介绍(主要介绍职工书屋整体建设概况和日常开展阅读文化活动情况)、职工书屋整体环境照片1~3张、职工书屋整体环境视频(15秒左右,手机拍摄即可),并加盖基层单位和区局(产业)工会公章,于2019年9月6日前上报市总。
由区局(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单位负责填写《2019年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区局(产业)工会公章,于2019年9月15日前上报市总。
请区局(产业)工会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总宣教部,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相关文件、表格可至上海市总工会官网(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人:陈洁 63211939-2111 18918885585
电子邮箱:chenj@shzgh.org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4号211室(邮编:200002)
上海市总工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