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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31

沪人社养发〔2013〕1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经研究,现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